一名工人在高处作业中重伤,伤情严重引发调查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于9月7日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4月27日发生在龙岗园山荷坳社区桂坪路40号的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名工人重伤。调查结果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深圳市卓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乏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未经过充分的安全教育培训。事发时,工人杨某荣在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导致他冒险操作并最终造成了该事故。
据悉,事故发生时,深圳市华城联合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卓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后者负责在荷坳旧村进行树木迁移工程。因为缺乏自有施工队,卓然园林绿化公司将该项目分包给了深圳市创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然而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安全管理协议。尽管此工程已取得龙岗区城管局的许可,但安全管理十分薄弱。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4月27日的早上,杨某荣作为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多名工人进行10株树木的迁移。施工流程包括树木修剪、挖掘及吊装等步骤。在10时左右,施工现场运输车抵达并固定好支腿,随后开始装载树木。由于发现部分树木枝干过长,杨某荣决定在吊运后进行切割。在进行切割操作时,他站在车厢边缘的树木尾部。不料在切割第四棵树的过程中,树木因重心失衡导致其尾部弹起,杨某荣失去平衡,从高处跌落,距离地面有2.86米。
根据诊断,55岁的杨某荣遭受了严重的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休克以及呼吸和心跳骤停。按照国家的事故判定标准,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超过105天,被认定为一般重伤事故。
调查小组经过核查确认,造成此次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作业违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缺失等。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失当,杨某荣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且在树木未固定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则主要在于深圳市卓然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未得到有效执行, 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也明显不足,未能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调查报告建议针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认为卓然园林绿化公司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需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调查。而对杨某荣由于在事故中重伤,建议不追究其责任。相较之下,相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丽因未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承担重要责任,建议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